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廳(局)、發展改革委、市場監管局(廳、委)、交通運輸廳(局、委)、數據管理部門:
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、三中全會精神,落實《關于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》和《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工作方案》要求,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體系,積極推動團標、行標和國標互相銜接、同向發力,生態環境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、市場監管總局、交通運輸部、國家數據局制定了《產品碳足跡核算標準編制工作指引》,現印發給你們,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。
生態環境部
國家發展改革委
市場監管總局
交通運輸部
國家數據局
2024年12月28日
(此件社會公開)
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月2日印發
責任編輯: 李穎